眼见一个漂亮的姑娘迎面走来,还是合我胃口的类型,我抽了一张传单伸手拦住了她的去路,热切地看着她的眼睛,希望她能收下我的这份心意,可是她却用一种看丑逼的眼神瞪了我一眼,绕道从边上走了过去。
卧槽!我饶彻果真落魄至此了吗?!只不过今天穿了一件旧旧的衣服,拖着一双看似脏脏的运动鞋,不过我发誓,这鞋本来就是屎一样的颜色,不是被我穿脏没刷!所以妹子你有必要比我妈还嫌弃我吗?
不过话说回来,就我现在的这副模样,倘若真有个熟人路过,也不一定能认出我。毕竟人们印象中的饶彻是乖乖的,帅萌的,认真做事的时候酷炫炸了的,而不是现在这个流浪小青年样。
也不知走了多久,手里的传单还有一小叠,我感到有些口渴,刚在路边小摊挑了一瓶冰水,掏口袋时才发现自己根本没带钱,于是只能红着脸和老板说明了情况把水还给了-